一、买受人自竞价成交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可通过竞价系统打印《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买受人应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要求,在竞价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或在线结清成交价款的方式一次性缴付成交价款,指引如下:
(一)线下结清成交价款
1.通过《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指引的广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一次性缴付全部成交价款。
2.买受人应在《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指引的广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的营业时间内结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采用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如果因买受人跨行缴款造成成交价款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到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在线结清成交价款
买受人可通过以下网上方式结清成交价款:
1.扫码支付:
买受人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扫一扫缴款书二维码支付。
2.非税缴费平台方式:
买受人可通过电脑浏览器访问“ 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 ”(https://ggzf.czt.gd.gov.cn/onlinePay)自助查询缴款并按照平台提示缴付成交价款。
(三)缴款凭证
买受人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后,买受人如需缴款凭证,请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扫一扫《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上的二维码查看及下载财政电子票据,也可通过电脑浏览器访问 “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https://ggzf.czt.gd.gov.cn/onlinePay)自助查询及下载财政电子票据。
二、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其竞价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不予退还。
温馨提示
买受人请遵照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的结清成交价款指南要求,尽早交纳成交价款。因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过程中发生延误而导致买受人无法成功结清成交价款的,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对此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请审慎。
竞价机构: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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